2020-01-07 11:18 瀏覽量:28911 來源:農民日報
本報訊(記者 吳曉燕 魯明)記者日前從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蘭州近期公布的《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以來,蘭州在城鄉發展方式轉變、城鄉功能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品質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該《條例》共七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規劃的制定與修改、規劃的實施、城市特色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學習借鑒北京城市城鄉規劃條例,對蘭州市的規劃定位進行了表述,從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屬于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的子規劃,從國家層面對蘭州城市發展的定位,從蘭州是甘肅省的省會等方面對蘭州規劃作出了定位。《條例》專門對城市特色保護涉及的市域保護、城市風貌保護、重點區域特色保護、城市舊區與新區、保護專項規劃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條例》針對蘭州城鄉規劃存在的舊城改造實施困難、規劃動態評估缺失、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無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執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配合不夠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舊城改造、規劃動態評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禁止擅自改變、代征公共用地、司法執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配合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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