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2-10 10:23 瀏覽量:25102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播報 自武漢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來,樂至縣市場口罩、抗病毒藥品等市場需求量成倍放大,相關防疫藥品和用品供不應求,價格呈劇烈上漲態勢。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監管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全縣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的市場價格基本穩定,2020年1月23日,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監股、藥械股、食品流通股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倪理帶隊對樂至縣各藥業公司連鎖藥店、獨立認證藥店執行明碼標價等價格政策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
  檢查中發現:樂至縣三正芝堂華安堂大藥店千業路店銷售的“新迪威牌復方板藍根顆粒”(規格:15g*20袋)進價5.3元/袋,售價19.8元/袋,進銷價差率達73.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同時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在當前相當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下,經營者不顧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只顧謀求利潤最大化,有違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檢查組要求該藥店立即進行整改,檢查人員現場固定了相關證據。2020年1月29日,樂至局檢查人員在跟進該藥店整改情況后發現:該藥店未整改,并自2020年1月24日起,實際以19.8元/袋(非會員)和18.8元/袋(會員)兩種價格進行銷售,共售出22袋,總進價116.6元,總銷價419.72元,進銷價差率達72.2%,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號)文件規定,屬于涉嫌哄抬藥品價格的違法行為。樂至局已搜集匯總佐證材料,擬對其作出頂格處罰。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查辦中。
  疫情防控責任重于泰山。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是每個市場經營者的基本義務。疫情期間,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市場巡查,加大對藥店等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不明碼標價、囤積居奇、價格串通,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重予以打擊。(楊迎春)
                        上一篇:“菜籃子”“米袋子”……確保百姓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安全平穩
                                    下一篇:【答疑解惑】果蔬肉類等農產品表面會附著新冠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