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2-12 11:04 瀏覽量:15935 來源:中國質量報
  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將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1號令》文件規定,1月24日開始“關停全市所有餐館、酒店、小吃店等對外經營性飲食場所,禁止承接一切宴席、集會、聚餐等聚集性餐飲活動。停止一切紅白喜事活動操辦”。為推動通告要求迅速落實到位,洪湖市市場監管局采取張貼省政府通告、市政府令,送達行政警示書,用“通知警示”“約談禁止”的方式,要求各場所負責人積極配合、暫停營業。然而,當事人洪湖市新堤黃毛鹵菜經營部在執法人員多次上門勸阻、張貼市11號令和警示書的情況下,無視通告要求,不顧交叉感染危險,于當日夜間仍繼續開展營業活動。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洪湖市公安局處理,店主將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