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2-18 13:00 瀏覽量:10462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月17日,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通告稱,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1期、第44期、第46期、第49期),涉及無錫市7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宜興市和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洋味豆腐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4期)涉及宜興市和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洋味豆腐干(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年2月20日),鈉檢出值高于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的120%。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宜興市和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核實產品不合格原因是豆腐干存在老湯料重復使用,造成含鈉不均衡。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8元;罰款5000元。
二、無錫市梁溪區日月村小吃店銷售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6期)涉及無錫市梁溪區日月村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無錫市梁溪區日月村小吃店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54元,罰款50000元。
三、無錫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蛋糕。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1期)涉及無錫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蛋糕(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年8月3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無錫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箱,均銷售完畢,目前已召回40箱,依法銷毀。經核實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銷售商未按照要求存放。鑒于產品不合格原因屬于經營環節,經研究決定生產環節銷案處理。
四、無錫市錫山區安鎮鎮建中水產攤銷售的黑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6期)涉及無錫市錫山區安鎮鎮建中水產攤銷售的黑魚(規格型號為散裝稱重,生產/加工/購進日期為2019年10月4日)。孔雀石綠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要求。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無錫市錫山區安鎮鎮建中水產攤銷售的該批次的黑魚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查經營者履行了對供應商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21.4元;罰款1500元。
五、無錫宜興市張渚鎮雙生花電子商務經營部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江蘇省宜興市紅果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米八寶飯。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6期)涉及無錫宜興市張渚鎮雙生花電子商務經營部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江蘇省宜興市紅果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米八寶飯(規格型號:450g/碗,生產日期:2019年9月10日)。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經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宜興市張渚鎮雙生花電子商務經營部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查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提供索證索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經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宜興市紅果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查不合格食品產生的原因是消殺不透徹。鑒于產品檢驗報告中使用的是企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與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無錫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法式輪蛋糕(鮮奶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通告》(2019年第49期)涉及無錫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法式輪蛋糕(鮮奶味)(規格型號:187克/袋;生產/加工/購進日期/食品批號:2019年6月5日)。鈉檢出值高于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的120%。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無錫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產品配方及投料生產過程造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488.5元;罰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