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6:44 瀏覽量:10525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月25日,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對高縣慶符鎮吉天食品店銷售不合格雞蛋行為核查處置情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19年第57號),涉及宜賓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檢基本概況
省局2019年第57號公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樣單編號:SC19510000687231598;產品名稱:雞蛋;生產日期: 2019-10-09; 規格型號:非定量包裝;被抽樣單位:高縣慶符鎮吉天食品店;不合格項目:氟苯尼考。
二、行政處罰情況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0月9日,從一商販處以6.8元/斤的價格購進了40斤雞蛋,并以7.5元/斤的價格予以銷售,當事人進貨時沒有向供貨商索證索票。2019年10月9日,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對當事人店內銷售的上述雞蛋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截止至本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日,當事人已將上述雞蛋全部予以銷售。
2020年1月10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高市監罰告〔2020〕9號,告知了當事人本局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銷售的雞蛋里含有氟苯尼考屬于國家禁止在產蛋雞中使用的獸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的規定,構成經營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2020年1月21日,本局根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情節嚴重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注銷備案證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登記卡,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對當事人警告、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的處罰。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上一篇:非法獵捕白腹錦雞獲刑一年半 云南宣判兩件涉野生動物案
下一篇: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部署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