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09:50 瀏覽量:18444 來源:中國法院網
3月9日上午,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售賣野生蛇類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六萬元。
經審理查明, 2016年至2018年期間,王某從城步縣及周邊縣城收購了總價款151562元的蛇類(主要為野生王錦蛇、灰鼠蛇、烏梢蛇、黑眉錦蛇等),在未辦理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且未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情況下,向飯店及私人消費者出售,銷售蛇類總價款為409376元,非法獲利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未經許可非法收購、出售野生蛇類,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積極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社會各界對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等問題廣泛關注。非法捕殺、交易野生動物危害自然生態平衡,濫食野生動物更是具有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危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希望人們能革除吃野味的陋習,從根本上杜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法院也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犯罪行為,讓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