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8 09:43 瀏覽量:1805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月14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NO:FNA5L0LC23193823),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天津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河西區曲江路分店銷售的西湖純藕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產品名稱:西湖純藕粉(抽樣單編號:SC19120000111030957,生產日期:2019-06-5,規格型號210克/袋),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沖調谷物制品》要求。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調查,當事人購進西湖純藕粉14袋,已銷售11袋,其中8袋用于抽檢,沒收3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建立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提供了供貨單位的資質證照,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并于2020年2月14日對當事人送達了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津西市監食綜免罰〔2020〕3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