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4:50 瀏覽量:19474 來源:湖南法院網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劉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湖南省全省行政區域禁獵(捕)期。2019年6月6日傍晚,被告人劉某某將購買的五個獵夾安裝在東安縣橫塘鎮望月村“白石嶺”山林,用于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6月8日,安裝的獵夾獵捕了一只中華竹鼠,被告人劉某某帶回家殺死清理后放在冰箱里待售。2019年6月10日,安裝的獵夾獵捕了一只豹貓,被告人劉某某當天予以售賣。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劉某某安裝的獵夾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獵捕的中華竹鼠死體被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劉某某家里查獲,經湖南省野生動物專家鑒定,被告人劉某某獵捕的中華竹鼠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經東安縣林業局認定,被告人劉某某使用的獵夾為法律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且能當庭認罪,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鑒于本案犯罪情節較輕,其有悔罪表現,故對其宣告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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