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3:36 瀏覽量:10539 來源:食品網(wǎng)
2022年3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付某、朱某、徐某被控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是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處千萬級賠償金的第一起案件,彰顯了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的決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付某經(jīng)營成都高新區(qū)起航巴蜀印象火鍋店,是該火鍋店負責人,被告人朱某、徐某分別系該火鍋店的廚師長、后廚領(lǐng)班。2018年4月,朱某在付某的授意下參與餐后廢棄油脂提煉,通過過濾、沉淀等方法將顧客食用后的餐后廢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將“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紅鍋鍋底和鴛鴦鍋的紅鍋鍋底中對外銷售供顧客食用。2019年4月中旬,朱某與徐某在早班、晚班時間分工配合進行上述操作。經(jīng)鑒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該店生產(chǎn)、銷售添加“老油”的火鍋鍋底涉案金額為137萬余元。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付某等人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和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要求付某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同時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要求付某支付十倍賠償金共計1370余萬元。
2021年12月15日,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付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成都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370余萬元。該案宣判后,付某、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判決的生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義和警示效應(yīng)。食品安全事關(guān)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將繼續(xù)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同時,該案也給食品生產(chǎn)者、經(jīng)營者敲響了警鐘,促使其合法經(jīng)營、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識和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商家如果在逐利途中丟掉良知、罔顧消費者安危,最終定會自食其果,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2012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就發(fā)布了《關(guān)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堅決打擊“地溝油”進入食用領(lǐng)域的各種犯罪行為,堅決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chǎn)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jīng)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chǎn)者或者經(jīng)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葉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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