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09:33 瀏覽量:25887 來源:北京晚報
在順義區一處平房內,只靠兩個人、幾臺機器,就“出廠”了茅臺、國窖1573、水井坊等20余種名牌白酒。昨天,這起案件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為24萬元,其中有5000余元假酒已經對外銷售。
今年3月6日,順義警方打掉了一個隱藏在順義區某村內的假酒灌裝窩點,并抓獲了涉嫌制造假酒的嫌疑人熊某、劉某。在出租屋內,民警搜查出洋河、國窖1573、水井坊、茅臺等假冒名牌白酒20余種,數量達1200余瓶。
“當時就是想掙錢,熊某說干這個可以賺錢,我就跟著他干了。”到案后劉某供述稱,2018年10月她來京打工時結識了熊某,在熊某的利誘下,她便來到了熊某租住的平房院內,開始參與制造假酒。兩人制假所用的名牌酒瓶都是熊某收購而來,往里灌裝的是普通的散裝白酒。劉某負責清洗酒瓶、裝箱等簡單工序掙取工資,貼標及封裝主要由熊某操作。
在演示灌裝程序時,劉某隨手拿起放在一旁的礦泉水瓶,甚至連手套都沒有戴,就直接將瓶子放入裝著散裝白酒的酒桶中取酒。
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熊某、劉某被順義檢察院提起公訴,昨天上午,本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兩人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
庭上,劉某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的商品鑒定價值過高。“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我們已經按交易記錄進行認定,無法查清的,則應按被侵權商品的市場價格來認定。”檢察官對此回應,本案大量假酒沒有銷售證據或標價,因此價格鑒定機構以市場價格予以鑒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綜合全案證據,檢察機關建議對熊某判處有期徒刑3至4年,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2年6個月,并建議適用緩刑。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