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09:51 瀏覽量:27614 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0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答復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826號建議稱,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
農業農村部指出,截止目前,共審議通過農藥殘留限量標準7400余項,清理整合制定殘留檢測方法標準114項,基本涵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日常消費農產品,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農業農村部提到,我國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工作起步晚、科研基礎弱、技術數據少等原因,與發達國家標準數量相比,與我國質量興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殘留標準體系建設仍任重道遠。
一是農藥殘留標準覆蓋范圍有待提高。我國農產品及其加工食品種類復雜多樣,盡管即將發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蓋了我國已登記農藥品種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但殘留標準尚未覆蓋所有農產品種類,不同農藥品種對農產品的覆蓋面差異較大,仍難以滿足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需要。對于我國進口農產品,由于出口國使用農藥品種情況的差異,目前的標準還難以滿足國際貿易監管的需要。
二是蔬菜及特色農產品標準有待增加。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由于農藥市場份額小、投入回報低等原因,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不足,導致無合法農藥可用、無限量標準可依的問題突出。我國蔬菜及特色農產品種類繁多,病蟲害發生情況復雜,農業生產實踐中離不開農藥的使用,但可選的登記農藥少,殘留試驗數據不足,殘留標準缺失問題仍比較突出。
三是農藥殘留檢測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目前,在現行的GB 2763-2016標準中,缺少配套檢測方法的農藥殘留限量數量占比近10%,造成這些殘留限量標準在實際監管中無法檢驗評價。另外,有的推薦檢測方法還存在殘留物定義覆蓋范圍不足、定量限不滿足檢測要求等問題。
四是一律限量和進口限量標準有待制定。歐美等發達國家或組織通常對無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實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將一律限量設為“0.01mg/kg”或“檢出限”。受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用藥水平制約,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會對我國農業產業和農產品出口貿易產生消極影響。同時,我國作為農產品進口大國和新農藥研發能力較低的國家,制定進口限量還可能對我國農藥產業帶來負面影響。為此,我部正在積極調研,穩妥推進相關限量的制定工作。
農業農村部表示,對照《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目標,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