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5 14:37 瀏覽量:26992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指南》實施以來,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調查了部分國內外主要保健食品企業標簽更換準備情況,新舊標簽產品將在一定時期內共存。
“該《指南》用于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成都市場監管部門目前正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春雷行動2020”,一方面大力加強《指南》宣貫,引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標注,合法經營,另一方面,在行動中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打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保健食品市場,為人民群眾健康保駕護航。
該局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注意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同時,《指南》實施以來,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調查了部分國內外主要保健食品企業標簽更換準備情況。
調查結果表明,企業全部嚴格按照《指南》執行時限制定工作計劃,并已完成標簽設計改版;包裝材料采購、印刷及入庫;調整相關打碼設備;工程部門培訓等相關準備工作,2020年1月1日后生產的產品已啟用新標簽。
據了解,《指南》發布后,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聯合各省市地方協會,開展了數次關于警示用語的培訓、宣貫及座談活動。去年9月,協會發布《關于警示用語指南的解釋》,幫助企業對《指南》的意義的理解和要求的認知達到了較統一的高度。從行業的總體反饋看,大部分生產企業都能按期完成標簽更新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建議的是2020年1月1日后生產的產品最小包裝有警示語標注。2020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使用原包裝的仍然可以售賣至保質期結束。所以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保質期內的原包裝產品仍是合法合規,市場將有一段時期存在新舊標簽產品共存的現象。
業內人士認為,消費者對于“警示用語”也將有逐步認識和理解的過程,相信保健食品市場會更加規范和有序。
(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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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要求,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要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指南》還要求,保健食品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外明顯位置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描述方式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標簽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
《指南》還對保健食品經營者提出了要求,應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指南》的發布實施,既有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又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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