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9 14:01 瀏覽量:19992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2020年1月1日起,一批和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與新規正式實施。大到外商投資、土地管理,小到網絡約車、醫保買藥,涉及廣泛。其中,部分新規也與食品行業相關,如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嚴控食品污染、以營利為目的"職業索賠"之門被關閉、“史上最嚴”消費品召回制度明確生產者責任等。這些新規不僅對于加快我國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食品安全、推動食品品質升級有著一定影響,在規范食品企業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也將產生積極作用。
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
由食品污染而引起的疾病是當今世界上最廣泛的衛生問題之一,為規范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及時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規范》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制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記、審核檢查、網絡報告等管理工作,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信息;承擔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任務的哨點醫院,應對特定食源性疾病開展主動監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確定本單位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的部門及人員,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制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并承擔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發現跨所轄行政區域的聚集性病例時應當進行核實,若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應及時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機構報告。
“職業索賠”將受限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這意味著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
《辦法》明確了6種投訴不予受理: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或者本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3年的;未提供法定投訴材料的;其他法定情形。
《辦法》鼓勵支持舉報,一是允許匿名舉報;二是鼓勵經營者內部人員依法舉報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三是強化對舉報人的保護力度。
重申生產者是消費品召回第一責任人
2019年11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召回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消費品具備安全性是消費者對消費品的最基本要求,向市場投放安全的產品是生產者首要業務。
《召回規定》增加了生產者為安全負責的總原則,重申生產者是消費品召回第一責任人。在實行國家和省級二級監管的基礎上,賦予各地更大的自主權。取消目錄管理,并調整適用產品范圍。明確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消費品重大事故及危險報告義務。明確違規法律責任,實施召回信用監管。
《召回規定》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提升消費品安全水平,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召回規定》發布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制定與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格式文件及程序性工作規范;同時開展面向企業和地方監管部門的宣貫培訓工作,強力推動各地加強消費品召回監管工作,構建“總局統一管理,地方分級負責,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開創消費品召回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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