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15:46 瀏覽量:14676 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邱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2017年間,邱某在某平臺上注冊成立“XXX食品經營部”網店,主要銷售巧克力、黑糖話梅、酥糖等品牌糖果。為牟取利益,邱某以非正規的渠道,從來自福建的商家處,低價批發貨品。邱某心知所購進的各類巧克力、糖果食品都是“高仿、假冒”,仍對其進行外銷,并從中牟取差價。
2017年至2018年間,邱某四次向滁州的陳某出售假冒大白兔、黑糖話梅等,累計銷售金額3.78萬元;向揚州的陶某多次出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累計銷售金額9.083144萬元;向揚州的趙某出售假冒德芙、阿爾卑斯,累計銷售金額12.023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品的商品仍予以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歸案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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