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14:32 瀏覽量:12479 來源:中國食品網
5月5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稱: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南陽存款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載明:由工行南陽中州支行對我公司通過全案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三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沙支行對我公司的1.221億本金通過全案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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