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08:41 瀏覽量:18851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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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德陽?、眉山?、資陽?四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范》《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通知,明確規范了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該規定將于2021年2月15日正式施行。
根據《散裝白酒標識規范》規定,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成德眉資地區)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的標識必須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應當標注食品名稱、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執行的產品標準編號、生產工藝類型、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編號、銷售單價等。
根據《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規定,在成德眉資地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餐飲自制泡酒標識管理,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酒基的生產工藝類型、酒基生產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編號、銷售單價等,加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或符合相關規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宜標注推薦飲用量和不適宜人群。
為保護未成年人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規范》還要求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應當標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標注“陰涼、干燥、通風”貯存條件提示語。
散裝白酒和餐飲自制泡酒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一)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二)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散裝白酒的;(四)有礙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令禁止標注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