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14:41 瀏覽量:14780 來源:檢查日報
近日,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成功辦結,其中內部聯動、外部拓展、服務延伸的“檢察組合拳”,在當地形成了打擊制售假鹽犯罪的良好社會氛圍。
2017年11月,陳某買進40袋私鹽,冒充食用鹽在農村集市上兜售,同年12月5日,鹽務局執法人員將其當場查獲,并查扣了藏于家中的私鹽若干,后對其處罰2000元。陳某佯裝不懂法,面對執法人員悔恨不已,將全部私鹽上繳??吹疥惸持e悔改,執法人員放心地離開了。但僅僅兩周后,販賣私鹽的陳某再次被當場查獲。經查,陳某明知私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在附近集市售賣,并告知購買者可以放心食用。
“我就買了幾袋鹽,既然鹽有毒不能吃,扔了就行了,我又不識字,就不打官司了。”“都是鄉里鄉親的,哪好意思因為這告她?。?rdquo;
獲知案件線索后,該院隨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12月,陳某被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720元上繳國庫,并要求在菏澤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陳某最初覺得丟面子,不愿意公開賠禮道歉,寧愿繳納罰金,但是經過我們釋法說理,她最終同意公開賠禮道歉。判決被告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這種做法比判處刑罰和罰金意義更大,更具震懾力。”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桑麗說。
為杜絕管監不嚴、不到位的現象,該院還采取外部拓展,及時向鹽務部門和負責食品生產安全的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鹽務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該院與鹽務部門聯合,延伸法律服務,在農村集市等人流量較大的場合,對于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進行法治宣傳。該院公訴科還建立了“警示展覽+法治講座+法律咨詢”的服務模式,借助公開庭審以及電臺、報紙、網站等媒體,以案釋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受到區委、區政府和人大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