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16:11 瀏覽量:18037 來源:食品網
中國食品報四川報道
2021年8月31日,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秋季開學前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某幼兒園的庫房內存放有某公司2021年8月30日配送的辣椒面3袋、花椒粉1袋、紅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包裝袋上標注的包裝日期均為2021年9月1日。執法人員現場對以上產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執法人員進一步開展調查。發現該公司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2021年8月19日,該公司從多個干雜批發商處分別購進了辣椒面2袋共100斤,花椒粉100斤、紅花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胡椒粉50斤。2021年8月30日,該公司向幼兒園配送了分裝后的辣椒面3袋,紅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以及經粉碎后進行分裝的花椒粉1袋。該公司對以上產品用塑料袋進行分裝、貼標簽,每袋均張貼有加蓋該公司公章,含有品名、原料產地、食品用塑料包裝生產許可證號、貯存條件、包裝日期、保質期、經銷商以及凈含量等內容的標簽,標識的包裝日期均為2021年9月1日。貨值金額共計330.50元,獲違法所得47.1元。

金堂縣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標簽標識產品包裝日期與實際不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對辣椒面、胡椒粉進行分裝以及將花椒進行粉碎后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于該公司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數量少、貨值金額小,且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決定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2022年1月7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虛假標注包裝日期、無證生產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罰沒款合計1.10471萬元。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沒有認真學法,一直認為對辣椒面、胡椒粉、花椒等進行加工分裝后,對外銷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委托廣告公司制作的食品標識標簽,在按照開學時間慣例標注包裝日期而又提前配送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也疏忽大意沒有更正,導致食品的包裝日期虛假標注,給消費者特別是其配送的幼兒園未成年人孩子帶來食品安全隱患,現在受到處罰教訓深刻,今后一定要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黃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