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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觀察:鐵拳嚴打假農資,振興農業任重道遠

2024-07-04 10:17   瀏覽量:28524     來源:中國食品網

  近年來,農資“忽悠團”犯罪團伙不斷翻新犯罪手法,流竄農村地區高價兜售假劣農資,致使部分農民群眾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提示,此類犯罪具有一“引”二“吹”三“騙”的行為特征,即:先以贈送小禮物、免費吃飯等小恩小惠吸“引”群眾參加所謂的農資科技講座、農資新品推介會等活動,再由不法分子扮演成農業專家、廠家技術人員等出面“吹”噓假劣農資產品功效、性能,最后利用大幅度打折、限時促銷等話術誘“騙”群眾購買假劣農資。

  今年4月,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部署開展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全國公安機關結合“昆侖2024”專項行動,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制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活動。嚴打種子套牌侵權、農藥非法添加隱性成分、化肥營養成分不足等突出犯罪活動,特別是對欺騙蒙蔽農民群眾的農資“忽悠團”售假犯罪出重拳、下狠手。

  看看近年查處的農資售假典型案例。

  2024年公安部公布5起農資售假典型案例

  遼寧鐵嶺偵破一起以虛假試驗方式銷售偽劣復合肥案。該案根據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線索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案值11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等人冒充某農業大學專家,通過現場進行虛假吸水性試驗,向農戶展示其肥料具有較強吸水性(實為保水劑),獲取群眾信任后,高價兜售有效成分不足的復合肥。

  吉林長春偵破一起農資門店銷售假冒玉米種子案。該案根據權利人企業舉報線索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案值20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尹某某等人利用經營農資門店的便利,走村串戶向群眾宣稱可從廠家直接拿貨,并以超低價格誘騙農戶購買假冒玉米種子。

  黑龍江哈爾濱偵破一起“忽悠團”銷售偽劣復合肥案。該案根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線索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案值20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糾集農資犯罪前科人員,流竄于偏遠鄉村,由團伙成員分別飾演講師、銷售員等不同“角色”,向農戶兜售有效成分不足的化肥。

  江西新余偵破一起冒充專家銷售偽劣化肥案。該案根據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線索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43名,查獲偽劣化肥35噸,案值20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辛某等人打著大學講師、全國農技推廣中心會員等名頭,通過下鄉宴請農戶、夸大化肥功效、低價促銷等方式,誘導農戶購買有效成分不足的化肥。

  四川南充偵破一起銷售偽劣大豆種子案。該案根據農業農村部門移送案件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查獲偽劣大豆種子600余公斤,案值1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采購普通大豆后,謊稱該大豆系種子研究機構研發品種,具備成熟快、產量高、抗病蟲等特點,并對外進行銷售,造成農業公司和農戶重大損失。

  2023年公安部公布7起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1、黑龍江哈爾濱公安機關偵破李某等制售假水稻種子案

  2023年1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哈爾濱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水稻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托其父親控制經營的糧米專業合作社等公司,大量收購其他品種繁育出來的水稻種子以及普通稻米,未經篩選去劣等制種必要工序,直接套用尚屬于試產階段、未經審定的水稻種子品種,通過發展經銷商、設立直營店、直播帶貨等方式對外銷售,案值11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子質量對保障農業生產尤為重要。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種子冒充種子、以其他品種種子冒充優質品種種子,相關涉案種子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假種子。犯罪嫌疑人作為種業從業人員,知法犯法,不僅將未經篩選加工的“毛糧”作為種子銷售,甚至將普通稻米冒充種子對外銷售,種子質量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嚴重擾亂了稻種市場經營秩序,而且造成水稻減產的現實風險。犯罪嫌疑人除通過發展下線經銷商,設立直營店等方式外,還直接通過直播平臺對外銷售假種子,影響十分惡劣。公安機關已及時將情況通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假種子繼續流散,并推動強化實體經營門店監管,重點加大電商網絡銷售種子監管力度,全力維護種業市場良性發展。

  2、山東聊城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制售偽劣小麥種子案

  2022年11月,根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線索,聊城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小麥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假冒某品牌小麥種子20余萬斤、包裝袋10萬余條、篩種機及封裝機等灌裝設備。經查,2021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聯合某種業公司法人陳某某等人,購買某品牌小麥種子生產經營權作掩護,定制種子包裝袋,使用普通小麥或劣質麥種灌裝后冒充該品牌種子對外銷售,案值9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通力協作,依法懲治種子套牌侵權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套牌侵權是種業領域最典型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通過收購私自繁育的種子套牌暢銷種子對外銷售牟利,此類種子不僅質量沒有保證,更嚴重擾亂種業市場秩序、侵犯權利人企業合法權益、阻礙民族種業良性發展。2022年,農業農村部、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強化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通過開設種業公司、購買品牌種子經營權作掩護,使用劣質小麥種子甚至是普通小麥灌裝包裝,套用優質種子品牌對外銷售,嚴重侵害權利人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加強同行政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一舉打掉以張某某為首的套牌侵權犯罪團伙,及時阻止了一大批偽劣麥種播種流入耕種環節,有力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和品牌種子企業合法權益。

  3、安徽合肥公安機關偵破鄧某某等侵犯種業商業秘密案

  2022年4月,根據舉報線索,合肥市公安局偵破一起侵犯種業商業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查獲侵權稻種1.2萬斤。經查,安徽某種業公司歷經8年研發出某品種雜交稻種,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并通過農業農村部門審定,獲得上市銷售許可。該稻種培育技術屬公司核心商業秘密。2019年,作為制種合作方的某種業公司負責人鄧某某等人違反保密合同,在種植該品種稻種過程中,私自截留稻種親本,利用從權利人公司獲取的有關育種技術,非法組織大量種植,將產出的該品種稻種交給另外一家公司套用其公司自有品牌包裝后對外銷售,共計銷售套牌侵權稻種13.68萬斤,非法獲利46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典型案例。案件線索系公安機關在開展“惠民利企”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期間獲取,因涉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政策性、法律性較強,受到業內廣泛關注。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多次走訪權利人企業,了解涉案品種稻種研發上市流程、核心商業秘密內容及載體、制種方式及保密措施,組織開展稻種培育技術信息相關鑒定,扎實做好調查取證各項工作。在此基礎上,專案組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偵破該案,為全國偵辦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鑒。

  4、河南南陽公安機關偵破段某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6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南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現場查獲偽劣復合肥40余噸。經查,2021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人伙同5家化肥生產企業,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鉀,生產、銷售成分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復合肥1萬余噸,案值28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售偽劣化肥犯罪的典型案件。去年以來,鉀肥原料及成品價格普遍上漲,制售假劣化肥案件多發,甚至出現個別具備生產資質的正規廠家參與犯罪,以降低氮磷鉀等有效成分含量方式制售偽劣化肥,嚴重坑農害農。公安機關針對性加強了此類犯罪線索研判和案件偵辦。本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王某某先后擔任某公司法人代表,長期負責公司氮磷鉀復合肥的生產經營,為了減少成本、牟取更大利潤,與多個化肥生產廠家負責人及業務員相互勾結,使用其他原料代替鉀,大肆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肥對外銷售,嚴重擾亂化肥市場經營秩序,嚴重侵害農戶合法權益。對此類犯罪,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零容忍”,不斷加大打擊力度。

  5、湖北宜昌公安機關偵破朱某某等制售偽劣肥料案

  2022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宜昌枝江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肥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現場查獲偽劣肥料53噸。經查,2022年6月,某磷化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購買有機肥原料、定制包裝袋,組織在其工廠生產有機肥料,在產品未經過質量檢驗檢測、未取得合格證明的情況下銷售給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某組建銷售團隊,安排專人在農村及偏遠地區宣傳,采用包接包送包餐的方式,誘導有購買肥料需求的農民群體參加其舉辦的種植技術培訓和新產品推廣會,安排專人冒充資深農業專家,騙取群眾信任,虛構、夸大產品功效,忽悠群眾以高價購買廉價劣質肥料,給農戶造成重大損失。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忽悠團”銷售偽劣化肥的典型案例。流竄作案、忽悠行騙是此類案件突出特點,犯罪目標一般為大齡農戶,犯罪團伙將偽劣化肥或價格便宜的磷肥、有機肥包裝成復合肥,通過免費接送、專家洗腦、管吃管喝、買贈促銷等方式,誘導農戶購買,嚴重坑農害農。本案中,涉案肥料經檢測均為不合格產品,徐某某購買價格僅為600元/噸,經“忽悠”宣傳后,銷售價格高達3000元/噸。在打擊此類農資犯罪過程中,公安機關堅持把追贓挽損作為檢驗案件效果的重要標準,貫穿偵查辦案全過程,全力挽回被騙農戶經濟損失。該案件偵破后,當地公安機關及時組織召開追繳贓款返還大會,現場退還了部分受害農民貨款,有力保障了受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6、云南大理公安機關偵破周某某等網絡銷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9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大理州公安局偵破一起網絡銷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現場查獲偽劣化肥產品及原料300余噸。經查,202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組織工人將購進的硫酸鎂通過“翻包”替換成多個暢銷品牌鉀肥,或用硫酸鎂摻雜、摻假后假冒品牌鉀肥等方式,在其電商平臺注冊的多個網店進行銷售,案值2100余萬元。經檢測,涉案化肥為不合格產品。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網絡銷售假劣農資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網絡銷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呈明顯上升趨勢,不法分子違規開設網店,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公開虛假宣傳、銷售偽劣農資產品,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本案中,嫌疑人在多個電商平臺注冊網店,大肆銷售有效成分僅為標識成分含量1/20的劣質化肥,危害嚴重。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強網上巡查,對網絡制售假劣農資犯罪下重手、出重拳,同時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線上銷售農資管理,壓實電商平臺和商戶的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網絡銷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線上農資市場秩序。

  7、天津武清公安機關偵破孫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2年8月,根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線索,武清公安分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偽劣農藥4噸、百草枯原液44公斤。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孫某伙同他人購買百草枯原液、工業鹽等原料,非法生產含有百草枯成分的無標桶裝除草劑農藥,同時購買無標桶裝除草劑農藥,一并貼牌封裝后,通過其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案值20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隱性成分制售偽劣農藥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為追求藥效、降低成本,在生產加工農藥過程中,非法添加未在標識中明示的其他成分,包括禁限用的劇毒、高毒農藥,不僅破壞土壤結構和生態環境,而且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本案中,犯罪分子生產的除草劑均未達到國家標準并檢測出百草枯成分,屬偽劣農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公安機關將在保持打擊力度基礎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偽劣農藥犯罪源頭治理、長效治理,切實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2021年農資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一、黑龍江雙鴨山姚某等制售假種子案

  2021年9月,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玉米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低價購進散裝未經審定的甜玉米種子5萬余斤、“三無”玉米種子5萬余斤,加工假冒成某知名品牌甜玉米種子,銷往多個省份,造成種植農戶經濟損失。

  二、內蒙古赤峰劉某等制售假種子案

  2021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多次低價購買共計300余萬粒小西紅柿種子,培育成種苗后冒充某知名品牌小西紅柿種苗對外銷售,造成種植農戶經濟損失。

  三、遼寧鐵嶺岳某等制售假冒品牌種子案

  2021年4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種子30噸、包裝袋2萬余個。經查,犯罪嫌疑人岳某等購進包裝袋和普通玉米種子包裝后,假冒某知名品牌玉米種子對外銷售,案值260余萬元。

  四、遼寧朝陽胡某等銷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1月,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銷售偽劣化肥案,搗毀加工窩點1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現場查獲劣質化肥200余噸、原料50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將過期化肥重新包裝后,以送金卡、請吃飯、開展集中培訓等方式誘騙農民群眾進行銷售。

  五、山東鄒平馬某等制售偽劣化肥系列案

  2021年11月,山東省鄒平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0個,現場查獲假冒品牌化肥6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等購買包裝袋以及劣質低檔磷酸二銨、尿素等化肥產品,生產假冒知名品牌化肥對外銷售,案值1800余萬元。

  六、重慶渝北符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5月,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大量偽劣化肥。經查,犯罪嫌疑人符某租用生產場地和設備,非法生產質量不合格的復合化肥進行銷售。

  七、河南駐馬店韓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8月,河南省駐馬店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現場查獲偽劣化肥20余噸、化肥原料300余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韓某等人大量生產總氮、有效磷、鉀含量不合格的偽劣復合肥料,低價對外銷售牟利,案值2000余萬元。

  八、河北石家莊蔡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1年7月,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經查,犯罪嫌疑人蔡某伙同他人非法生產百草枯30%濃度原液,層層加價對外銷售。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將從蔡某團伙購買的百草枯原液按一定比例勾兌生產偽劣農藥對外銷售,案值1000余萬元。

  九、河南周口彭某等制售偽劣農藥系列案

  2021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偵破制售偽劣農藥系列案,搗毀制售偽劣農藥窩點4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7名,現場查獲成品偽劣農藥62種2.2萬余盒(瓶、袋)、半成品偽劣農藥10余噸、原料藥90余噸。經查,彭某等犯罪團伙購買草甘膦原粉、百草枯原液等原料,勾兌生產偽劣農藥,貼標包裝后對外銷售,案值1500余萬元。

  十、江蘇揚州宋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偽劣農藥1000余瓶。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設立工廠,購買國家禁用農藥百草枯,非法生產偽劣敵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劑,通過互聯網平臺對外銷售,案值1000余萬元。

  北京地區近年查處的農資售假案例

  1.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劣獸藥案

  2022年7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農業農村局收到《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獸藥監察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檢出可見異物,可見異物項目不符合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朝陽區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該公司18803盒劣獸藥-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均已全部售出,獲違法所得共計19743.15元。其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743.15元,罰款人民幣39553.5元,罰沒款總計人民幣59296.65元。

  2.北京某公司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進行推廣、銷售案

  2022年8月18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收到《西安市農業農村局案件線索告知函》,函稱西安市農業農村局在辦理陜西某公司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一案中,發現該公司銷售的玉米種子標稱生產單位為北京某公司。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加工包裝250袋中科糯3000(200克/袋)、215袋靚彩168(200克/袋)、421袋香甜糯707(200克/袋)、165袋白甜糯一號(其中115袋為200克/袋,50袋為100克/袋)玉米種子,并全部售出,銷售金額合計9520元。當事人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進行推廣、銷售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進行推廣、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520元,罰款人民幣60000元,罰沒款總計人民幣69520元。

  3.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經營假農藥案

  2022年10月8日,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實名舉報,舉報人反映天貓平臺“某家居專營店”(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一種具有“防蚊、驅蟲”功能的產品,名為派帝克多效驅蟲膏(規格:100克/瓶)沒有農藥登記證號。經執法人員核實,發現天貓網絡平臺確有名為“某家居專營店”(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店鋪。該網絡店鋪確實經營一種名稱為派帝克的多效驅蟲膏,從網站該款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蟲、驅蚊”等功能,并且未發現該產品有農藥登記證相關信息。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判定該產品應屬于農藥范疇。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確定該款產品銷售金額為59117.55元。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9117.55元,罰款人民幣354705.30元,罰沒款總計人民幣413822.85元。

  4.某農資經營商店生產經營劣種子案

  2022年11月16日,北京市懷柔區農業農村局收到北京蔬菜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種子樣品檢驗報告,報告表明某農資經營商店被抽取的“北京新三號”結球白菜種子樣品發芽率為66%,低于標簽標定值,判定為不合格。懷柔區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北京新三號”結球白菜種子為4千克,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為12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罰沒款總計人民幣11200元。

  5.某農資商店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案

  2023年3月20日,北京市通州區農業農村局接12345舉報,反映田間小麥大面積死苗問題。經執法人員核實,當事人銷售的小麥種子品種“衡觀35”已通過國審,但品種適宜種植區域不包括北京市,且未檢索到北京市“衡觀35”小麥種子品種的審定公告或引種公告。通州區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確定當事人已銷售“衡觀35”小麥種子1240公斤,銷售金額6944元,當事人已主動進行全額退賠和賠付損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2000元。

  6.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案

  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昌平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疑似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經執法人員對舉報人提供線索進行核查: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未查詢到該獸藥生產企業,也未查詢到舉報材料中反映的寵物熒光定量檢測試劑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昌平區農業農村局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及詢問調查。經查該公司28盒獸藥產品全部售出,獲違法所得共計10500元。其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00元,罰款人民幣42000元,罰沒款總計人民幣52500元。

  2023年重慶公布的十起農資售假案例

  一:萬州區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經營劣質農藥案

  2023年3月,萬州區農業農村委根據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移送材料,調查發現萬州區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沒收未銷售的涉案農藥5000克,沒收違法所得62880元,處罰款158295元。

  二:榮昌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案

  2023年4月,市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在對榮昌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的標注預防、治療水生動物疾病的五種獸藥產品包裝上無獸藥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號。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獸藥及其包裝材料,沒收違法所得22420元,處罰款77280元。

  三:合川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種子案

  2023年1月,合川區農業農村委根據種子監督抽查結果,確認合川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的“海香糯18”玉米雜交種子為假種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沒收涉案種子372袋,沒收違法所得1078元,處罰款60000元。

  四:江津區楊某某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3年5月,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發現個體農資經營戶楊某某經營需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其《農藥經營許可證》載明經營范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沒收未銷售的涉案農藥19瓶(盒)沒收違法所得233元,處罰款41000元,楊某某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五:重慶某環保工程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肥料案

  2023年5月,涪陵區農業農村委依據肥料監督抽查結果,確認某環保工程生產、銷售的有機肥料為不合格產品。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處罰款15000元。

  六:朱某流動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案

  2023年3月,武隆區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根據鴨江鎮農業服務中心的舉報電話,發現南川區朱某利用汽車在鴨江鎮羊巖村流動銷售肥料產品。經調查,朱某銷售的肥料“磷酸硫鈣”未取得肥料登記證。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未銷售的涉案肥料11袋,處罰款1300元。

  七:渝北區某寵物店利用互聯網經營假獸藥案

  2023年3月,渝北區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根據市民舉報,發現某寵物店利用互聯網經營假獸藥。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沒收違法經營的假獸藥,沒收違法所得97.5元,處罰款4117.5元。

  八:南川區某農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假農藥案

  2023年11月,南川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南川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移送材料,調查發現某農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農藥無標稱的有效成分,但存在國家明令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成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00元,處罰款23000元。

  九:潼南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農藥案

  2023年5月,潼南區農業農村委依據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確認潼南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的一個農藥產品為不合格產品。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沒收涉案農藥24袋,沒收違法所得96元,處罰款6000元。

  十:云陽縣某農資公司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肥料案

  2023年11月,云陽縣農業農村委依據肥料監督抽查結果,確認云陽縣某農資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無機復混肥料為不合格產品。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154元。

  公安機關2022年破獲重大農資犯罪案件900余起

  2023年3月,公安部公布7起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黑龍江哈爾濱公安機關偵破李某等制售假水稻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經查,李某等人將普通稻米冒充種子,未經篩選去劣等制種必要工序,對外銷售仍在試產階段、未經審定的水稻種子品種,案值1100余萬元。

  山東聊城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制售偽劣小麥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0人,查扣冒牌種子20余萬斤、包裝袋10萬余條。經查,張某某伙同他人購買某品牌小麥種子生產經營權作掩護,將劣質麥種冒充該品牌種子對外銷售,案值900余萬元。

  安徽合肥公安機關偵破鄧某某等侵犯種業商業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查獲侵權稻種1.2萬斤。經查,鄧某某等人在種植某公司自主研發的稻種過程中,非法獲取核心育種技術,大量種植并套牌銷售,共銷售套牌侵權稻種13.68萬斤,非法獲利460余萬元。

  河南南陽公安機關偵破段某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現場查獲偽劣復合肥40余噸。經查,段某某等人伙同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成分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復合肥1萬余噸,案值2800余萬元。

  湖北宜昌公安機關偵破朱某某等制售偽劣肥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現場查獲偽劣肥料53噸。經查,朱某某伙同他人銷售未經質檢合格的產品,假冒專家夸大產品功效,高價售賣劣質肥料,給農民造成重大損失。

  云南大理公安機關偵破周某某等網絡銷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現場查獲偽劣化肥產品及原料300余噸。經查,周某某等人將硫酸鎂通過“翻包”替換成暢銷品牌鉀肥,對外售賣偽劣產品,案值2100余萬元。

  天津武清公安機關偵破孫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現場查獲偽劣農藥4噸、百草枯原液44公斤。經查,孫某伙同他人非法生產、銷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除草劑農藥,該產品未達到國家標準,案值2000余萬元。

  今年3月,四川公安發布3起打擊偽劣農資典型案例

  成都公安機關偵破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化肥)案

  近日,成都公安機關連續破獲兩起生產、銷售偽劣化肥案件,打掉了2個生產偽劣化肥并通過電商平臺對外銷售牟利的特大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搗毀生產、銷售偽劣化肥窩點5個,查獲偽劣化肥及生產原料60余噸,涉案金額2200余萬元,有力震懾了農資領域違法犯罪,守護了廣大農戶切身利益。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租用民房作為生產窩點,通過購買低價的硫酸鎂等原料,生產假冒我省知名農資上市企業品牌的磷酸二氫鉀化肥等化肥產品,對外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其中部分偽劣化肥銷往我省多個市(州)。

  目前,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已依法對谷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日,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打掉一個生產、銷售假冒多個品牌偽劣化肥的特大犯罪團伙,查獲偽劣化肥及原材料20余噸,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現已依法對楊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眉山公安機關偵破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化肥)案

  近日,眉山公安機關發現有農戶在購買使用某品牌復合肥后,導致農作物“燒苗”,造成農戶直接經濟損失10萬余元。時值春耕備耕關鍵期,眉山公安機關迅速出擊,立即將相關產品送第三方檢測公司檢驗鑒定,結果顯示送檢復合肥樣本磷、鉀含量為0,為不合格產品。

  四川省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迅速抽調全省精干警力成立“助耕”戰隊,經過集中攻堅研判,厘清了犯罪網絡。眉山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打掉制售偽劣復合肥犯罪團伙2個,搗毀生產窩點1處、翻包窩點1處,查獲儲存倉庫11處、經銷點26處,現場扣押偽劣復合肥2350余噸,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額8000余萬元。

  南充公安機關偵破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種子)案

  “這些種子長出來的豆株都很矮,結出來的豆莢也是癟的,到收成的時候基本沒得像樣的!”2023年10月,南充市西充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南充市西充縣公安局立即審查立案,并成立專案組,通過兩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偵破“9·01”銷售偽劣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偽劣大豆種子1000余斤,為兩家農業公司和兩家農業合作社追回部分種子款10余萬元。

  經查,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強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從當地農戶手中大肆收購普通大豆6000余公斤,再以普通大豆冒充大豆種子低價對外銷售,給廣大農戶造成巨大損失。經農業農村部門檢驗鑒定,抽樣的種子樣品參數均未達到標準規定值,系不合格種子。

  2023年,四川公布7起假冒偽劣化肥坑農害農典型案例

  樂山市峨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某生產銷售以假充真化肥案

  2022年11月29日,樂山市峨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某生產銷售以假充真化肥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2月13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11月29日,峨邊縣市場監管局在峨邊縣某廠房內查獲劉某某生產的“鈣鎂磷肥”化肥78噸、各類包裝袋7000余條。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的上述化肥有效磷(P2O5)含量為0.12%,遠低于其化肥包裝袋上標注的“有效磷(P2O5)≥12%”。經查,當事人從某公司購進微硅粉用以生產假化肥達230噸,并向犍為縣龍孔鎮和鐵爐鎮、五通橋區西壩鎮、彭山區觀音鎮、蒲江縣朝陽湖鎮和西來鎮等處的經銷商銷售假化肥152噸,銷售金額6.8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2月13日,峨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德陽市旌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德陽豐源復合化肥廠生產不合格復合化肥案

  2022年12月27日,德陽市旌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德陽豐源復合化肥廠生產不合格復合化肥的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涉案貨值13.2萬元。

  2022年3月31日,旌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農業農村部門的情況通報,稱旌陽區轄區內有3批次肥料產品,經抽樣檢驗其有效磷、氧化鉀、總養分等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且該3批次化肥均由“四川德陽豐源復合化肥廠”生產。旌陽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60噸復合肥料銷往了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某農資經營部,遂立即會同公安機關趕赴越西縣進行現場調查,發現涉案的60噸化肥尚未銷售,隨即再次對該批化肥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該批次化肥標識為“中氯”,其檢驗結果氯離子質量分數為53.1%,超過國家標準≤30%的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2022年7月6日,旌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貨值金額較大,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涼山州會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會理妙潤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2023年3月20日,涼山州會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會理妙潤農資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涉案金額18.1萬元。

  2023年2月23日,會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兩個品種復合肥料(N+P2O5+K2O 18-18-18、N+P2O5+K2O 15-15-15)分別進行抽檢,檢驗結果顯示上述兩種肥料“氧化鉀、有效磷、總養分、氯離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均不符合《復合肥料》(GB/T 15063-2020)標準及標識要求,其中氧化鉀、有效磷的檢測值均小于1%,遠遠低于產品標識≥16.5%和≥13.5%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以4100元/噸價格購進復合肥料(N+P2O5+K2O 18-18-18)26噸,以3100元/噸購進復合肥料(N+P2O5+K2O 15-15-15)24噸;購進時未進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上述復合肥料貨值金額共計18.1萬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因貨值金額較大,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自貢市貢井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凱基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案

  2023年3月31日,自貢市貢井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四川凱基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的復合肥料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9日,貢井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的復合肥料進行監督抽樣。經檢驗機構判定,當事人生產的復合肥(氯離子技術指標為≤30.0%,實測值33.6%)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7日生產上述批次復合肥料7噸,成本為2020元/噸,售價為2750元/噸。截至案發,上述復合肥料已全部售完。上述不合格化肥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9萬元,違法所得為5000元。當事人生產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貢井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雅安市漢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嘉豐農資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小瓢蟲有機肥料”案

  2022年12月29日,雅安市漢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漢源縣嘉豐農資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小瓢蟲有機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肥料113袋、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8日,漢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小瓢蟲有機肥料”113袋(40kg/袋),標示保質期為“24個月”,合格證標示生產日期為“2019/11/27”,已超過保質期近一年。經核查當事人銷售臺帳,上述化肥在超過保質期后,當事人仍以60元/袋至120元/袋不等的價格累計銷售329袋,售出總價為2.26萬元。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肥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漢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彭山區田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鈣鎂磷肥案

  2023年3月12日,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彭山區田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鈣鎂磷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鈣鎂磷肥22噸、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12日,彭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樂山市市場監管局的《協助調查函》和《檢驗報告》,稱有一批不合格鈣鎂磷肥流入轄區。根據該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并扣押涉案鈣鎂磷肥22噸。鈣鎂磷肥推薦性國家標準為GB/T 20412-2021,當事人銷售的鈣鎂磷肥外包裝上標注的執行標準為“GB20413-2006過磷酸鈣”,標注“有效磷(P2O5)≥12%”。經抽樣送檢,該批過磷酸鈣有效磷(P2O5)含量僅為0.06%,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9月起從樂山市峨眉山市劉某某處購進鈣鎂磷肥共計44噸;截至案發,按照800元/噸的價格已銷售22噸,剩余庫存22噸,貨值金額共計3.52萬元,違法所得560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開江縣九州農業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過磷酸鈣案

  2023年3月6日,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開江縣九州農業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過磷酸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過磷酸鈣117.45噸、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5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待售的過磷酸鈣抽樣送檢。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上述過磷酸鈣的有效磷質量分數實測值為7.98%,低于GB/T 20413-2017技術指標≥12%的要求;水溶性磷質量分數實測值為3.25%,低于技術指標≥7%的要求;游離水質量分數實測值為22.13%,超過技術指標≤15%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涉案過磷酸鈣系當事人從重慶某商貿公司購進,購進價500元/噸,銷售價720元/噸,共計126噸,貨值金額共計9.07萬元,違法所得2070.5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這些典型案例,觸目驚心。請農民朋友們多加了解。假農資一旦進入農村農田,將給農民朋友們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提醒廣大農民朋友,要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在當地有關部門、技術專家指導下,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資產品并保留票據,嚴防被不法分子“忽悠”欺騙;如發現犯罪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農業科技報四川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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