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09:37 瀏覽量:12658 來源:海口網
原料過期,制作出的食品能銷售嗎?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過期牛奶制作吐司,被食藥監部門處以5萬元罰款。
9月11日,海口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來到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日常巡查,發現該公司加工區中存放綠林貝超高溫滅菌全脂牛奶204盒[生產商:Berglandmi lcheGen(AT30751EG);經銷商:寧波高新區綠貝進出口有限公司;原產國:奧地利;生產日期:2017.08.03;保質期:2018.08.02;凈含量:1L],在凍庫內發現一盒已經使用了4/5的同一日期同一規格的綠林貝超高溫滅菌全脂牛奶。
經執法人員查明,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月7日向海口丙東源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奧地利國產的綠林貝超高溫滅菌全脂牛奶360盒,用于提子吐司、湯種吐司兩款產品的生產。8月4日至8月20日,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述牛奶共生產湯種吐司33包、提子吐司48包,湯種吐司的銷售單價9元/包,提子吐司的銷售單價7元/包,貨值金額共計633元。
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上述兩種食品均已經銷售完畢,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633元。《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已經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海口市食藥監局據此于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在海南綠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現的204盒綠林貝超高溫滅菌全脂牛奶;沒收其違法所得633元,并處以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