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 15:35 瀏覽量:14064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日前,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對一戶網紅糕點店在微信平臺從事網絡銷售未公示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信息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這是《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揚州市立案查處的第一起違反該法的案件,也是全省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違反該法第一案。
經查,該糕點店店主利用微信朋友圈長期向1萬余名客戶(潛在客戶)推送商品,并通過微信自帶轉賬功能完成大量銷售行為,是該區名副其實的“網紅大咖”。今年以來,當事人在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認知的前提下,仍未在微信中對其《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作任何形式的公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的規定。江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