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14:33 瀏覽量:24667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中國食品報四川訊 為進一步助推區內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成都高新區建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參照省市科技項目相關管理辦法,日前,成都高新區科技與新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成都高新區科新局”)發布了《成都高新區科技與新經濟發展局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七章,分別從管理職責、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監督等不同階段的具體管理進行規定,有助于推動項目管理的全過程透明化和可“追蹤”化。

從支持額度來劃分,《辦法》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支持額度為500萬元以上(含)的為重大項目,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為100萬元(不含)。涉及到項目經費的管理,《辦法》要求,本級項目必須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專項核算。100萬以上(含)的前資助項目應參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在合規銀行開設成都高新區科新局監管下的資金專戶進行管理。
對于已經立項的項目,《辦法》規定,如發現并證實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重大欺騙等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主動要求撤銷立項的,可以對項目進行撤銷立項;項目在實施期內,如出現嚴重知識產權糾紛、嚴重科研不端行為、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等情況的,將對項目終止實施。對于撤銷立項的項目經費、終止實施的項目結余經費,則按項目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從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
針對項目驗收的管理,《辦法》規定,應在合同到期后,3個月內完成驗收準備,報送相關項目實施報告、經費使用情況等材料。在此基礎上,于6個月內完成驗收。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結題”。其中,按期保質完成合同約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財務驗收合格,且綜合評分65分以上,并按要求真實完整上報中期檢查、驗收報表等信息的,可通過驗收。如出現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完成合同約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且綜合評分不到65分等情形的,則不通過驗收。根據《辦法》,不通過驗收的項目,或逾期1年以上經正式通知拒不履行驗收義務的,將對項目承擔人(或項目負責人)進行通報,原則上3年內不能申報成都高新區科新局各類項目,有關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另外,《辦法》還提出設立項目監督組,負責項目全過程中各環節的監督。“《辦法》在參照了《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成都市科技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規程》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而成。《辦法》的發布將有利于更好地規范成都高新區科新局項目管理工作,保證項目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項目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成都高新區科新局相關工作人員說。(記者 鄭其) (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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