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16:00 瀏覽量:161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據新華社盧森堡電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近日裁定,包括基因編輯在內的基因誘變技術應被視為轉基因技術,原則上應接受歐盟轉基因相關法律的監管。
歐洲法院發表聲明說:“通過基因誘變獲得的生物是轉基因生物……原因在于基因誘變以天然不會發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遺傳物質。”
基因誘變是一種常用的育種技術,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殺蟲劑的作物品種。與轉基因技術不同的是,基因誘變在不插入外來DNA(脫氧核糖核酸)的情況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組。
最新裁定意味著,包括CRISPR基因編輯等在內的誘變技術在歐洲將接受與轉基因技術一樣的監管。
歐盟是世界上對轉基因技術管理極為嚴格的地區之一,目前僅有MON810轉基因玉米這一種轉基因作物在種植。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31日 22 版)
(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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