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6 10:44 瀏覽量:29319 來源:中國食品報
2020年12月至今,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2.57萬家次,立案759宗,其中生產環節1宗、運輸環節18宗、銷售環節32宗、儲存環節22宗、使用環節686宗。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432箱、塑料袋1692.98萬個、散裝塑料餐具8.7萬個,罰款214.87萬元。立案數和罰款數均為全省第一,處罰金額占比30.8%。
針對一年來的禁塑案件的辦理情況,該局梳理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生產類1宗、運輸類1宗、銷售類1宗、儲存類5宗、使用類2宗。
六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龍華茶掌柜茶業行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儲存環節)
2021年3月16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到海口龍華茶掌柜茶業行倉庫(倉庫地址為海口市龍華區渡海路2號恒大外灘10棟303)檢查發現,該單位儲存珍珠果奶管、注塑飲料杯等22種塑料制品,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扣押。經核實,該單位共儲存塑料制品1444箱,貨值73390元。經查明,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質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中。該單位的行為符合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實。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44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龍華海勝商店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儲存環節)
2021年5月31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到海口龍華海勝商店檢查,發現存放標識材料為PP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9個規格品種共286箱。執法人員現場扣押。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上述29個規格品種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中。該商店的行為符合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實。經核實,該商店儲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質為PP,數量為286箱,貨值為15582元。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28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星宇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儲存環節)
2021年3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在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稅區-32的倉庫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其倉庫里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批。經報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領導批準,對上述塑料袋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同時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主要經營清潔設備及用品、廚房設備及用品銷售等業務。2021年3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倉庫里檢查時,現場查獲當事人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其中有白色小垃圾袋(廣泰45×48厘米)1795個,黑色小垃圾袋(廣泰45×48厘米)77294個,白色中垃圾袋(廣泰60×80厘米)3400個,黑色中垃圾袋(廣泰60×80厘米)10450個,黑色垃圾袋(120×140厘米)500個。經核對查獲的塑料袋均標有制造使用材料為聚乙烯“PE”,圖標為“PE-D2W”等內容,未有標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符號和電子監管碼的形制圖。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白色小垃圾袋(廣泰45×48厘米)1795個、黑色小垃圾袋(廣泰45×48厘米)77294個、白色中垃圾袋(廣泰60×80厘米)3400個、黑色中垃圾袋(廣泰60×80厘米)10450個、黑色垃圾袋(120×140厘米)500個和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是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案(使用環節)
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并立即報告給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是海口港豐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案(使用環節)
海口港豐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并立即報告給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趙文陽 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