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15:19 瀏覽量:26531 來源:中國食品報
近日,“女子遇糖果刺客 6塊糖賣466元”微博話題沖上熱搜。事件中,游客蔣女士在重慶磁器口一家糖果店購買了6塊手工牛軋糖,店員說要切后才能稱重。最后結算時,店員說現切牛軋糖售價為12.8元/50克,6塊糖的總價為466元。與店員爭論未果后,為了不影響旅游的心情,蔣女士最終還是掏錢買下了糖果。蔣女士將這段經歷發到網上后,引發了大量關注,不少網友對糖果店按克標價的做法提出疑問,更多網友驚呼:“價格刺客”開始明著來了。
“價格刺客”仍然屢見不鮮
據涉事門店負責人稱,該店從2022年開始營業,一直使用的是“12.8元/50克”的標價方式。對于網友關注的牛軋糖售價過高一事,該負責人表示,店內糖果均采用進口優質材料制作,有一定成本。對于產品本身,如果消費者有異議或不滿,可隨時進行商議或退款;由于價簽問題給顧客帶來了不愉快的購物體驗,他們深表歉意。
據磁器口古鎮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稱,管委會已于日前要求該糖果店及對標價方式進行整改,現已改用消費者熟悉的計價方式“128元1斤”進行標價,同時也要求商家對價簽大小做出調整。經調解,涉事店方已全額退款給蔣女士,雙方已達成和解。該糖果店停業整頓3天。
“糖果刺客”一事還在發酵,“水果刺客”也在最近登上了熱搜。據悉,黃女士近日來到江蘇南京德基廣場下面的一個超市,挑選水果的時候發現橙子售價128元1個,菠蘿980元1個,價格之高讓廣大消費者一聲驚嘆。
“明碼標價”不是免責護身符
雖然“刺客”一方各有說辭,為自己喊冤,但依然難撫社會的質疑。有分析指出,按照店家的邏輯,明碼標價就是自己的“護身符”,似乎只要明碼標價了,如果仍有消費者購買,那么就屬于“愿者上鉤”、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并沒有什么可指摘的。如果消費者覺得價格過高,不買便是。確實,對于一般商品,經營者確實可以自主定價。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要求經營者明碼標價,并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如此對照,店家似也無違法之嫌,就算明碼標天價,似也對其奈何不得。
字面意思上的明碼標價當然重要。業內人士認為,價格,是消費者購買決策中重要的信息之一。當每件商品有了公開標示的價格,才談得上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優劣比較也才有操作的基礎,也才談得上公平誠信交易。當然,這也是減少價格欺詐的重要手段。
但這里默認的前提是,公開標示的商品價格是合理的,是可以作為價值比較基準的。如果商品或服務所標示的價格是天價,或性價比明顯不合理,最后的成交價格都需要通過私下再博弈,那么有標價約等于沒標價。
吊詭的是,這種所謂的“明碼標價”卻帶給經營者“守法經營”的底氣和免責的自信。至此,制度意義上的“明碼標價”被利用。原本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明碼標價,在現實中,卻屢屢成為店家(涉嫌)欺詐的擋箭牌,這也是讓不少消費者強烈不適之處。
由此說,比明碼標價更重要的,或是明碼實價。不過,至于實價應是多少,價格幾何才與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相稱,確定起來也是難事。同樣一塊糖,從普通街邊小店漂流至熱門景區的門店,要溢價多少才算合理,不可一概而論。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只要對具體價格進行“指導”,也就難免陷入松緊失度的困窘中。而針對個案的“以儆效尤”,其震懾力也總有波及不到之處。那么,如何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安安心心花錢呢?
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要通過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商家恪守道德底線,堅持誠信經營,不虛高標價甚至搞價格欺詐;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商品信息價格披露及發布相關制度,同時暢通并拓展消費者投訴及維權渠道,增加消費者在與經營者博弈中的砝碼,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嚴厲打擊各類變相價格欺詐
在中消協近日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價格刺客’有違明碼標價誠信原則”話題的社會影響力居首位。
中消協認為,這反映出消費者對一些價格虛高的“普通商品”的諷刺,也顯示出消費者對現實生活中存在未明碼標價、計量單位不統一、價簽不規范等問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滿情緒。
去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開始施行。這項被稱為“價格衛士”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
中消協認為,各地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法,把此規定真正落到實處,杜絕各類變相價格欺詐的“套路”,讓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消費。商家應當恪守道德底線,遵守價格法規,嚴格規范明碼標價行為,避免消費者花“冤枉錢”。
“‘價格刺客’的治理既需要依靠道德自覺,也要靠法治手段。”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首先企業要保持自律,胸懷對法律的信仰和對風險的敬畏,消費者要“睜大眼睛看好錢袋子”,監管部門也需做好監管工作,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監管權力,制裁商家不法的定價行為。
業內觀點認為,數字經濟時代,隨著“平臺化”成為更多店家的生存方式之一,消費者點評的力量也愈加凸顯。相信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壓力能快速傳導至商家,讓其重新反思自己的定價“策略”,監管也不妨多按圖索驥,共同推動形成市場上“明碼實價”的良好風氣。
(周巖 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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