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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窄觀察:輿論生態如何構建,媒體不監督問題就不存在?

2023-09-27 09:45   瀏覽量:29199     來源:寬窄研究院

  輿論監督,是指媒體以其獨特的角度和手段對社會事件和公共事務進行報道和評論,引導公眾關注社會問題,推動社會進步,促進政府和社會組織的改善和發展。輿論監督也是媒體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民生社會公眾監督政府和社會行為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公眾權利意識的增強,國家對輿論監督作用的重視,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監督方式信息傳播多樣化,微信群、自媒體、網站、微博、抖音等渠道,無論是官方還是個體單位,信息已達到無限暢通。

  監督類信息出現并不是個別人眼中認為的洪水猛獸,是社會發展不可缺失的“另一只眼”。反而會促進關注的主體更好的審視自己看到問題,利于在今后的行為中及時糾正防止發生影響正常的發展成長或目標計劃戰略的順利實施。對于某些惡意炒作、不切實際的行為,及時公開與曝光本質,更加是每一個媒體的責任所在。

  近日,“長安街知事”發表文章:媒體不監督,問題就不存在?全文值得一讀。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記者開展調查暗訪和監督報道時,遭遇威脅乃至毆打的情形時有發生,“你是不是想死”之類話語讓人聞之心驚。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當事部門、單位和企業也都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或公關手段,試圖挽回和減少不良后果,但類似事件接連發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然造成,也進一步引發社會追問——

  為何總有人把輿論監督當“洪水猛獸”,視輿論監督為挑刺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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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輿論監督,是我們黨開展和推進工作的重要手段。

  1954年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就明確了報紙開展新聞批評的方針,毛澤東同志指出:“報紙要開展批評,不要怕批評。不開展批評,害怕批評、壓制批評,是不對的。批評要正確,要對人民有利……”

  鄧小平同志上世紀80年代曾就群眾監督和新聞工作指出,“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搞批評和自我批評一定不行。批評的武器一定不能丟。”

  黨的十三大歷史性地提出:“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群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這是該概念首次正式出現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輿論監督理念推上新高度。在2016年2月19日召開的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新聞輿論工作的根本原則、職責使命、重大問題。

  針對現實中一些人常把輿論監督與正面宣傳對立起來的觀點做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他說,新聞媒體要直面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丑惡現象和陰暗面,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從目前批評報道的實際狀況看,既有新聞單位不大善于批評的問題,也有被批評者包括一些領導機關、領導干部不習慣不適應批評的問題。有些地方和部門遇到敏感復雜事件,習慣于采取“捂蓋子”的做法,有的還通過宣傳部門“滅火”。這種觀念和做法在信息社會無異于掩耳盜鈴。

  “對輿論監督要有承受力,不能怕自己的‘形象’‘利益’受到損害而限制媒體采訪報道。同時,媒體發表批評性報道,事實要真實準確,分析要客觀,不要把自己放在‘裁判官’的位置上。”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新時代新形勢下做好黨的新聞輿論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為主流媒體更好開展輿論監督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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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在現實中,往往有一些基層組織、基層官員對輿論監督不喜歡、不習慣、不適應。

  既然是輿論監督,就難免在報道中會有所揭露,有所批評,會讓一些組織和個人不舒服,也容易引起被監督者反感、排斥。

  于是,有的逃避監督,平日“防火防盜防記者”,遇事“沒時間跟你閑扯”;有的聞過則怒,斷定是輿論監督“沒事找事”,怒斥媒體“多宣傳宣傳好的方面不行嗎?”;有的打壓威脅,反問記者“你是替黨講話,還是替老百姓講話”“你是站在黨的一邊,還是站在群眾的一邊”,更極端的,打記者、搶設備,甚至動用公權力千里迢迢去拘傳記者……

  事實證明,時至今日,一些領導干部對輿論監督還存在很深的認識誤區。

  (三)

  輿論監督是負面報道嗎?

  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是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方針。而一些官員一看見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監督類報道就跳起來說,“又報我們的負面”,反映的是對所謂“正面”“負面”的狹隘理解。

  將正面宣傳單純理解為報喜不報憂,希望媒體上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典型,不講矛盾,最好全是表揚肯定、經驗介紹,這顯然是不對的。

  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不等于一味吹喇叭、抬轎子,評功擺好。習近平總書記對輿論監督報道的落腳點講得很清楚,即“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和“及時解惑,引導心理預期,推動改進工作。”如果起到了這樣的作用,則這一報道的效果應該說就是正面的。

  評價一篇報道是“正面”還是“負面”,要看它的出發點和實際效果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健康的、建設性的輿論監督報道,雖然內容是批評和曝光,但目的是為了推動問題解決,取得的實際效果是解決了問題、改進了工作,給人以信心,給人以希望,這樣的輿論監督當然是正面的。這個意義上,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就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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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輿論監督是找麻煩添亂嗎?

  輿論監督確實往往會給被監督的組織和官員造成壓力,帶來整改的工作量。但這些所謂的“麻煩”,與其說是一篇監督報道帶來的,毋寧說是本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造成的。輿論監督報道是揭示了這些問題。

  在我國,黨和政府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新聞媒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這一性質決定了,我們的媒體不是西方所謂“第四權力”,而是與黨和人民站在同一立場上,來發揮建設性作用,我們的輿論監督不是挑事抹黑,不是扒糞潑污,而是出以公心、基于事實,以報道推動黨和政府工作的改進,這是黨的新聞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

  當然,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基層實際工作的復雜程度很多時候遠超想象。一些矛盾問題的解決,牽涉方方面面,硬骨頭確實不好啃,這對媒體報道把握“時度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是媒體在工作層面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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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輿論監督引發輿情嗎?

  就基本邏輯而言,輿情形成于公眾對特定事實或媒體對該事實的報道所進行的討論。事實第一性,新聞第二性;問題在先,輿情在后。從本質上說,引發輿情的不是輿論監督,而是輿論監督反映的事實本身。

  有人說,天下本無事,是媒體報道把輿情挑起來的。這種說法難免自欺欺人。在今天的輿論環境下,“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評論員”,如果問題確實存在,一張照片、一段視頻,分分鐘能引爆輿論,不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責難媒體于事何補。

  臉臟不能怪鏡子。領導干部面對棘手工作和社會批評倍感壓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無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反而顛倒因果,指責“都是媒體瞎報鬧的”,顯然既不實事求是,也不解決任何問題。

  媒體不報,問題就不存在了嗎?諱疾忌醫,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只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和更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爭取主動、根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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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輿論監督讓基層無所適從嗎?

  基層工作千頭萬緒,一線干部的辛苦有目共睹。一些人就說,媒體監督“搞得底下都不知道如何開展工作了”,似乎是媒體的監督報道擾亂了基層工作的規則和節奏。

  應該說,媒體監督的問題都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群眾意見不滿的反映。作為基層政府、基層組織,以群眾的意見訴求為導向,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提高回應性,推動治理能力建設的題中之義。除此,還有什么別的規則和節奏呢?

  要看到,當今之世,不止媒介已來到雙向交流的2.0時代,社會治理同樣進入了2.0時代。面對人民群眾水漲船高的權利意識,以及愈發豐富多元的發聲渠道,哪個部門也不可能在“靜音狀態”中按部就班閉門運轉。相反,直面問題,歡迎監督,調查研究,廣集民意,增加參考系數和認知視角,開展工作才能更加順利。

  媒體是社會的預警器,媒體的發聲并沒有打亂什么,反而對于體察社情民意、提升治理能力大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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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聞過則喜,知過不諱,改過不憚”。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反映格局氣度,也反映能力水平。

  有問題意識的領導干部,敢于直面批評監督,能夠虛懷若谷地聽取不同聲音,以便更全面地作出判斷,冷靜科學地分析,深思熟慮地提出辦法。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全社會對熱點問題的關注與討論,聚焦成建設性的“光束”,更好地照亮公共生活。

  善治離不開輿論監督。愿更多領導干部正確理解和對待輿論監督,那不僅是一種智慧和格局,亦是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趨于成熟的標志。(撰文:崔文佳)

  近年來通過輿論監督,發現曝光的一些問題事件,最后真相也浮出水面。

  媒體曝光“江西學生食堂吃出老鼠頭”事件;

  極目新聞記者在貴州畢節市織金縣采訪時被打;

  。。。

  。。

  什么時候開始,輿論監督也需要公示了?

  近期多家媒體發文:江西公示“從事輿論監督記者”名單。規范行業還是限制監督?不知道為什么,媒體會主動公示自己單位的輿論監督人員,看把媒體都逼到什么地步了。輿論生態還有嗎?

  一陸火作者發文說,9月8日,一則《江西廣播電視臺從事輿論監督報道記者名單公示》的消息,引發了傳媒圈的熱議。相關消息顯示,9月7日,江西省武寧縣委宣傳部公眾號“武寧宣傳”發布了相關信息,對江西廣播電視臺“從事輿論監督報道”的113名記者名單進行了公示。

  江西日報及江西新聞客戶端、大江網(信息日報)、經濟晚報、新法治報社、江南都市報、《贛商》雜志社、江西工人報社等,都進行了相關的記者信息公示。

  由此可見,對“從事輿論監督報道記者”名單進行公示,可能并非這些媒體機構的自主動作,大概率是當地新聞機構主管部門的要求。至于為何進行這樣的公示,多數媒體并未明言,只有江西工人報社、《贛商》雜志社在公示的同時,使用了“為規范輿論監督報道”的表述。

  不少媒體人、尤其是主要從事“輿論監督”的從業人員,對公示“輿論監督記者”之舉表達了擔憂,認為此舉是“變相”限制媒體的輿論監督。

  有媒體人質疑:難道不在這份名單上的記者,就不能從事輿論監督報道嗎?還有媒體人說,對從事輿論監督報道工作的記者進行公示,是否是為了方便地方職能部門對這些記者進行“重點盯防”?

  這些擔憂,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當前媒體輿論監督的尷尬處境。一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確表態,各級領導干部要歡迎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通過運用輿論監督,改正缺點和錯誤;另一方面,在新聞輿論監督的實操層面,各地排斥、限制、干擾、拒絕輿論監督的事件時有發生。

  新聞記者一到新聞現場就被盯梢、跟蹤、“喝茶”的事情時有發生;今年,還發生了貴州畢節警員毆打極目新聞記者、云南昆明“假央企”威脅南方周末記者并搶奪手機等嚴重侵犯新聞記者采訪權的事件。

  曾經有報道:針對有媒體炒作某些部門擬建立“記者黑名單”一事,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重申:依照我國的法律和規定,中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按照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新聞出版總署出臺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社會民主、社會文明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大量新聞報道實踐證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不但促成具體個案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推動某一領域或行業的體制創新,對社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新聞媒體存在的報道內容個別細節不準確的問題,不應該采取求全責備的態度,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及時發布公開信息,積極開展正面引導的方式進行解釋,不能設置障礙任意提高采訪難度,更不能建立所謂的“黑名單”限制記者采訪。

  對于個別記者或者媒體的不端行為或違規、造假、敲詐等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堅持及時受理、嚴查嚴處。如發現記者或媒體存在違規問題,社會各界可以投訴、舉報。

  這些極其不正常的事,都可以看成為是輿論生態的極不正常行為。面對媒體以及公眾的輿論監督,真的需要嚴防嗎?民眾都有監督發聲的權利和自由,媒體反而受到如此“禮待”?值得社會共同的思考。(寬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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