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11:24 瀏覽量:14473 來源:央視新聞
近日,重慶的龔先生向奔流新聞反映,重糧集團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一糧庫將過期應急大米更換包裝,重新打碼新日期后銷往當地一些鄉村學校。10月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酉陽糧食公司確有虛標保質期、虛標原料表等違法行為,此案已到調查辦理結尾階段,但舉報人的一些說法與真實情況有出入。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并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的標準?!都Z食流通管理條例》也規定,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應當具有保證糧食質量和衛生必備的加工條件,不得有影響糧食質量、衛生行為,這里也包括了更改生產日期的行為。立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這種違法行為擾亂糧食存儲流通的正常秩序,容易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進而危害公眾健康。
不僅如此,糧庫賣糧是一種市場行為,面對的是廣大消費者群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具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等,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糧庫更改生產日期,將消費者蒙在鼓里,構成了對消費者群體合法權益赤裸裸的侵犯。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這批糧食若真的流向農村學校,未成年人食用后可能出現健康問題,危害性更不容小覷。
食品安全無小事。有關部門應當順藤摸瓜,依法查處。一方面,需要查清楚這批問題大米究竟是如何銷售的,又流向何處,到底有沒有賣給農村學校,有沒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另一方面,還需要舉一反三、清倉見底,不僅要查清楚這批大米,更要調查明白當地糧庫還有沒有類似的行為,如果存在,同樣要查個水落石出,并鎖定相關責任人,使其付出違法代價。
此事,在食品安全問題之外還有一點尤需注意。這起事件發生后,當地糧庫、食品安全部門等紛紛表示“不知情”,這種頗為冷漠、事不關己的態度,反映出當地部分部門的不作為、懶作為。面對食品安全大事,責任主體如此反應,著實不應該。因此,在徹查大米更改生產日期問題的同時,也有必要針對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問題及時整改,該問責的問責,該規范的規范,倒逼其將自身責任義務履行到位。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更改生產日期賣大米,暴露出糧食生產流通管理和市場監管的諸多弊端,有關部門應當嚴肅查處、查漏補缺、強化監督,而各地也當以此作為警醒,避免類似問題重演。(歐陽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