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10:10 瀏覽量:18836 來源:海峽消費報
日前,寧德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臺成功調解了一起超市低標高結的投訴,商家賠付300元。
王先生在寧德市某大型超市購買完商品,核對小票時發現,購買的冰凍餃子標價5.9元,實際結算價格為6.6元,認為超市故意低標價格,要求超市賠償。超市負責人認為是超市收銀系統失誤導致,不同意賠償,只同意退還差價。
12315工作人員介入后,查看了王先生提供的圖片以及小票,了解到超市低標高結的行為多次出現,已構成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經調解,商家賠償林女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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